全文!国家能源局发布重大行动计划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文件提到,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
——建立完善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
——制定一批新兴技术和产业链碳减排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相关标准组织体系,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全覆盖。
——修订一批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提升标准要求和水平,助推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能效提升。
到203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紧密协同发展,能源标准化有力支撑和保障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全文如下。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关键举措,标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有力支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密结合能源领域做好碳达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突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重点方向,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联动,完善有关能源技术标准规范,加大新兴领域标准供给,加快标准更新升级,不断提升标准质量,为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需求牵引、重点推进。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支撑能源领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重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创新、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直接相关领域标准化。
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减排相关共性基础标准制修订,抓紧完善能源碳达峰急需标准,进一步提升节能降碳标准要求和标准质量,有效满足能源转型标准需求。
协同联动,务求实效。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坚持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协同联动,切实发挥标准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
系统布局,协调一致。系统谋划布局涵盖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统筹推进能源行业标准与国家、团体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
——建立完善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
——制定一批新兴技术和产业链碳减排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相关标准组织体系,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全覆盖。
——修订一批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提升标准要求和水平,助推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能效提升。
到203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紧密协同发展,能源标准化有力支撑和保障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标准化
加快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标准。抓紧完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就近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标准体系。制定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相关标准。
完善水电和抽水蓄能相关标准体系。围绕重大水电工程进一步完善升级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高水头、大容量水电开发相关技术标准储备,持续完善水电智能建造、信息化和数字化、水电机组设备更新改造、增效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加快推动流域梯级综合调度与安全应急、水电可持续发展后评估相关标准制定。完善抽水蓄能及水电梯级融合改造技术标准。结合水风光综合能源开发利用需求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
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继续推动生物质能源(含生物质发电、生物制气、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成型燃料等)转化利用、地热能开发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热泵、清洁炉具等清洁供暖标准研制。
进一步完善核电标准体系。打造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标准体系并推进自主标准应用实施,开展高温气冷堆、快堆等具有四代特征核电技术以及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提升核安全相关技术标准水平。
专栏1 非化石能源标准化专项行动 |
1.风电光伏标准体系完善行动。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及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设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实证实验平台的作用,抓紧补充完善一批标准,形成完善的风电光伏技术标准体系。 2.水风光综合能源开发利用标准示范行动。依托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结合水风光综合能源基地开发, 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并开展示范。 3.抽水蓄能专项标准完善和示范行动。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大规模建设以及各种新形式抽水蓄能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完善抽水蓄能标准体系,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并开展示范。 4. 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标准应用实施行动。依托后续三代压水堆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及在运核电厂,组织自主核电标准应用实施和采标率检查。 |
(二)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
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标准需求和现有标准的适应性研究,持续完善涵盖新型电力系统分析认知、规划设计、运行控制、故障防御、网源协调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新能源发电涉网安全标准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特高压交、直流标准体系建设,为主干网架和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提供标准支撑。大力推进智能配电网标准化,完善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等标准,提升配电网智能调控和双向互动能力。加紧完善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标准,加强多能互补、多能转化及综合利用、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等标准制定。推动构网型柔性直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构网型直流性能及检测等方面核心标准研制。
持续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应用等配套标准研制,有效拓展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建立和完善虚拟电厂标准体系,推进虚拟电厂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等可控充电负荷纳入电网优化控制,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等灵活性调节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能源消费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推动用能侧电气化标准制定,助推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协同发展。
推进电力市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基础及通用标准、市场接入技术标准、电力市场业务技术标准、电力市场运营技术标准等重点标准制定。
专栏2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专项行动 |
5.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专项研究和示范行动。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研究和建设,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输配电网、微电网、构网型柔性直流、需求侧响应、电气化提升、电力市场等领域制定一批标准,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开展标准化示范。 |
(三)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
完善新型储能标准管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
细化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完善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等标准。加快推动储能用锂电池安全、储能电站安全等新型储能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
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及时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标准制定协同发展。
专栏3新型储能标准化专项行动 |
6.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行动。完善储能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结合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 |
(四)加快完善氢能技术标准
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管理,加快完善氢能标准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开展氢制备、氢储存、氢输运、氢加注、氢能多元化应用等技术标准研制,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
重点围绕可再生能源制氢、电氢耦合、燃料电池及系统等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氢能质量、氢能检测评价等基础标准。
专栏4氢能标准化专项行动 |
7.全产业链绿氢标准完善行动。完善氢能标准管理体系,开展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化顶层设计,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开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安全标准研究,结合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 |
(五)进一步提升能效相关标准
组织推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绿色高效生产转化和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重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利用和石油炼化等领域节能降碳相关标准提升,进一步提升煤电、煤炭深加工能效相关标准,完善和提升石油炼化能效相关标准。
进一步提升煤炭和油气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水平,完善煤矸石、粉煤灰和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化、储运等环节余热、余压和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要求。推动完善煤炭和油气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标准。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电力输送能效标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研究,推动一批新型节能环保电力设备和材料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关键设备的能效标准。推动负荷侧再电气化能效标准提升。
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基础性标准研制,重点推动综合能源服务规划设计、能源综合利用、能源服务、能效监测与诊断、能源托管与运营、系统运行质量、服务质量评价及能源与多领域融合等标准研制。
专栏5 能效标准提升专项行动 |
8.煤电能效标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煤电机组能效和灵活性等标准,明确考核约束和关键配套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煤电“三改联动”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 9.煤炭深加工能效标准提升行动。依托现代煤化工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煤炭深加工能效标准,结合煤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 10.石油炼化能效标准提升行动。依托炼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石油炼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炼化产业技术改造标准,持续推进炼油行业能效提升。 11.电力输送能效标准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有关能效标准,依托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展示范,助推电网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12. 综合能源服务标准提升行动。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结合试点示范项目,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 |
(六)健全完善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
与国家标准协调加快构建能源领域碳减排标准化管理、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完善能源领域碳排放核算核查、碳减排量化评估、减污降碳控制监测等标准,研究开展能源装备重要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研制。服务建立国家碳市场机制需求,加快能源企业碳交易、抵消机制等关键标准研制。
围绕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有关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需求,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推进二氧化碳捕集、输送、封存监测、泄漏预警、驱油等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
加快完善能源产业链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推进能源各领域数字孪生、能源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标准制修订。
专栏6 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专项行动 |
13.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开展能源产业链分行业碳减排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化顶层设计,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一批碳减排标准。 14.CCUS标准体系完善和示范行动。依托重点CCUS项目,有序开展CCUS、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循环降碳等技术标准研制和示范。 15.能源装备碳足迹标准体系完善和试点示范行动。开展能源装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体系研究,有序制定分行业典型装备碳足迹核算、评价标准,针对典型能源装备开展试点示范。 |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设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准确把握和科学高效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由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跨标委会的标准工作组,切实加强相关标委会间的沟通协调。各能源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分工职责,组织相关标委会制定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落实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鼓励并充分吸纳能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托能源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和示范。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供给,年度标准立项数量向相关领域标准重点倾斜。各领域标准化相关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经费支持力度,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列支标准化经费,统筹政府标准工作经费,加大相关领域标准经费支持力度。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有关标准制修订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对能源领域“双碳”优秀标准和人才表彰奖励。
(三)开展标准示范。围绕各专项行动任务,依托有关工程项目设立示范,采用“揭榜挂帅”形式,组织项目业主、研发制造单位和标准化机构联合,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关示范项目享受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工程策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全阶段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紧密协同,推动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标准化联动发展。
(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衔接协调,推动形成国标、行标、团标有机衔接的新型标准体系。深化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合作,拓宽标准国际化渠道,提高与国际相关标准体系的对接与兼容度,推动重点标准走出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评估。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加强能源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开展动态评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加强标准有关示范项目过程监管和验收,有关示范项目需制定明确工作计划,并在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1、国务院批复同意!2、赴京参会前,省级党政“一把手”提要求3、正在公示!4、张月波,拟进一步使用